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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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审核意见如下: 1、截至2023年6月30日,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发生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金额为0.00元。
2、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之旅”)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广之旅空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之旅空运公司”)为取得并保持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在中国实施代理人计划中的客运销售代理人资格,需要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为其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签署的《客运销售代理协议》提供保证担保。根据双方于2012年5月15日签署的《担保与反担保协议》,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为广之旅空运公司承担最高担保额度2,000万元,广之旅空运公司为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的担保承担反担保。
广之旅的全资子公司广之旅空运公司的机场西营业部为取得并保持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在中国实施代理人计划中的客运销售代理人资格,需要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为其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签署的《客运销售代理协议》提供保证担保。根据双方于2016年5月10日签署的《担保与反担保协议》,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为广之旅空运公司机场西营业部承担最高担保额度200万元,广之旅空运公司机场西营业部为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的担保承担反担保。
上述担保为广之旅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前所发生的担保事项。根据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十届三十次会议和监事会十届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2,200万元。上述担保未超出公司董事会的授权额度。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和当期未发生其他担保事项。公司及3、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4、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日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十届三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田秋生 唐清泉 吴向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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