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江苏张家港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第八届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行长的议
案》《关于聘任副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行长助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
书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公司董事长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本次选举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亦没
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或被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上述人员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本次选举的董事长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
关材料,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业务专长等情况,我
们认为,新任职人员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的决定,选举孙伟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聘任
吴开先生为公司行长;聘任陈金龙先生、陶怡女士、王辉先生为公司副行长;聘
任张建文先生、钱向东先生为公司行长助理;聘任戚飞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金时江、裴平、杨相宁、吴敏艳。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